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3:55:57  浏览:954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税则号
产品名称

38051000
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

38059090
粗制二聚戊烯;亚硫酸盐松节油等(包括其他粗制对异丙基苯甲烷及其他萜烯油)

28332920
铬的硫酸盐

28413000
重铬酸纳

28415000
其他铬酸盐及重铬酸盐;过铬酸盐


  
  本通知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鼓励外商投资建设经营高等级公路和特大桥梁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鼓励外商投资建设经营高等级公路和特大桥梁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政府


通知
现将《山东省鼓励外商投资建设经营高等级公路和特大桥梁的暂行规定》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鼓励外商投资建设经营高等级公路和特大桥梁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鼓励外商投资建设经营高等级公路和特大桥梁,加速我省高等级公路的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建设经营高等级公路和特大桥梁的企业,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外商投资建设经营高等级公路和特大桥梁是指外商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投资经营的公路、桥梁项目,包括:高速公路;长度30公里以上的一级、二级汽车专用公路;总长度500米或单孔跨径100米以上的特大桥;长度200米以上的
公路隧道。
外商投资建设经营高等级公路和特大桥梁必须依法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中外股份制企业(以下简称外资公路企业)。
第四条 外资公路企业,必须按照山东省公路总体规划的要求,执行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和标准,并由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外资公路企业的经营期限(含建设期和经营期)应根据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回收期及合理的投资利润等进行测算。具体经营期限在项目合同、章程中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经营期满后,全部公路设施应根据合同、章程规定移交交通主管部门。
第六条 外资公路企业除对投资修建的高等级公路或特大桥梁进行经营外,经批准,可在公路出入口或公路沿线指定区域内进行综合开发经营。
第七条 外资公路企业的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征用后出让给企业,出让价格视项目情况给予优惠。
第八条 外资公路企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参照省内同类公路的收费标准初核,经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经省政府批准。
第九条 外资公路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条 外资公路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和管理设备、生产用燃料、办公用品以及上述机器设备所需进口的维修零配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免税。
第十一条 外资公路企业项目设计和施工,须采取招标方式选择设计、施工单位,也可委托交通主管部门设计和施工。工程施工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 外资公路企业在经营期内,须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路政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和收费等规定,对公路进行管理和养护。
第十三条 经国家批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方式用于公路建设项目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香港、澳门、台湾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举办的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1月30日

印发《湛江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湛江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湛府办〔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八年二月一日


湛江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推动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深入,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5号)和《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以及《广东省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粤民函〔2006〕645号),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下同),湛江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的民政、公安、卫生、交通、国土资源和工商等执法类职能部门。
二、考评内容
市长与各县(市、区)长,以及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局长每年签订殡改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内容作为年度考评依据。殡葬管理目标考评主要内容为:
组织领导,火化率,骨灰安放管理、治理违规土葬和散埋散葬,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和管理,殡仪馆建设与管理,行风建设和行业规范管理,公墓、丧葬用品管理,殡葬改革宣传和革除丧葬陋习,履行职责落实责任等(具体考核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三、考评方法
实行“季度通报、年终总评”制度。每季度对县(市、区)、镇(乡、街道)两级完成火化率情况进行排名,凡火化率未达到100%的县(市、区)和未达到100%且排名在最后10名的镇(乡、街道),在《湛江日报》进行通报。同时,火化率未达到100%的县(市、区),年终考评一律扣分。每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火化率分值为止。对民政、公安、卫生、交通、国土资源和工商等市直部门只进行年终考评。
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年终奖惩和评价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四、 考评时间和步骤
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季度考评工作,并代表市人民政府,于每年2月组织对上年度各县(市、区)和市直六个执法类职能部门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评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
五、奖惩办法
(一)对各县(市、区)的奖惩办法。
对年度火化率达到100%,考评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总分在90至95分(含95分)的发给奖金5万元,总分超过95分的发给奖金10万元。
年度火化率未达到100%,考评总分在76分(含76分)至89分的,给予“内部批评”;责成向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讨,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被“内部批评”的,第二年视为“提醒注意”。
年度火化率未达到100%,考评总分在60分(含60分)至75分的,给予“提醒注意”;对该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民政局局长不能评先评优,扣发年终奖金。连续两年考评被“提醒注意”的,第二年视为“黄牌警告”。
年度火化率未达到100%,考评总分不满60分的,给予“黄牌警告”,由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该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民政局局长不能评先评优,扣发年终奖金,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次。
连续两年考评受“黄牌警告”或连续3年受“提醒注意”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民政局局长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并按规定给予免职或降职处理。
(二)对民政、公安、卫生、交通、国土资源和工商等市直部门的奖惩办法。
较好地履行职责,综合治理效果明显,年度考评总分在96分(含96分)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金1万元。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年度考评总分在59分以下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附件:1.湛江市县(市、区)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2.市民政局等6个市直部门考评内容及要求




附件1

湛江市县(市、区)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及 要 求


分 值




100分




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标准分3分



制定本地区殡葬改革发展规划,与所辖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落到

实处。




标准分3分



组织领导


按规定完成殡葬行政管理机构、执法机构与服务经营实体分设的工作,并

将殡葬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标准分3分




殡葬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贯彻落实到位。


标准分3分



完成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设立工作。


标准分3分



火化率


火葬区的遗体火化率达100%。


标准分25分




制定本地区骨灰安放管理制度。


标准分1分





骨灰安放管理、


本行政区内本年度未出现骨灰装棺土葬建坟和散埋散葬新坟。


标准分5分



治理违规土葬


火葬区骨灰处理实行多样化,节约殡葬用地效果显著。


标准分2分



和散埋散葬




已清理的历史旧坟未出现反弹现象。




标准分2分



骨灰安放管理按照省民政厅制订的《广东省民政厅骨灰安放管理暂行规

定》的要求,做到监管到位,及时处理违反骨灰安放管理规定的行为。


标准分2分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及 要 求


分 值




100分




制订本地区兴建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规划。


标准分2分



公益性骨灰存放


完成年度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目标任务。


标准分8分



设施建设和管理


按规定严格审批手续,无乱批乱建行为。


标准分2分



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水平高,无违反规定或变相对外经营收费行为。


标准分3分




殡仪馆(火葬场)设施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完善。


标准分1分



殡仪馆建设

与管理


重视设施设备建设,殡仪馆等级建设达到年度规定目标。


标准分5分



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上做到“六公开”,服务水

平高,服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标准分4分




殡葬行业管理规范,制定了行业服务承诺、行为道德规范和廉政建设等规

定;本行政区域做到行业自律,群众反映好。


标准分2分



殡葬行业风气正,服务好,无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


标准分2分



行风建设和

行业规范管理


及时查处辖区内殡葬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标准分4分




本行政区内无非法公墓。


标准分2分



丧葬用品市场管理规范,没有出现无证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无非法生

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标准分3分




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到位,宣传形式多样,效果好。


标准分4分



殡葬改革宣传

和革除丧葬陋习


有组织开展骨灰处理方式改革活动(树葬、海葬、花葬、草坪葬等)。


标准分2分



本行政区内办理丧事无大操大办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


标准分4分







附件2

湛江市民政局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分 值





!


建立健全落实殡葬管理目标领导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


标准分5分





组织领导


制订落实殡葬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标准分5分




有专职管理人员。


标准分5分



认真落实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标准分10分





宣传教育


学习和宣传殡改政策法规,积极开展移风易俗、革除旧丧



葬习俗的活动。


标准分5分






制定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牵头组织实

施。


标准分15分




宣传贯彻国家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

形式多样,效果好;有组织开展骨灰处理方式改革活动。


标准分10分



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查处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标准分15分



履行职责

落实责任




加强对殡仪馆和其他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提高殡葬管理

服务水平,殡葬行业无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标准分lO分




具体组织对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工作。认真做好迎接

省的殡葬管理目标检查验收,确保火化率及其他殡葬管理

工作达标。




标准分lO分



检查督促各地完成年度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公益

性生态墓园建设目标任务,确保不再出现新墓。


标准分10分









湛江市公安局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分 值


不分页显示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