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6:42:14  浏览:96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7]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4月15日起,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具体钢材品种和适用退税率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出口企业在2007年4月15日之前已经中标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或已经签订价格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出口钢材,凡在2007年4月21日之前持有效中标证明(正本和副本)或已经签订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正本和副本)及工程概算清单,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仍准予按原退税率执行完毕。对在2007年4月21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

钢材出口退税率适用表



序号
税则号
产品名称
适用退税率%

1
72081000
轧压花纹的热轧卷材
取消

2
72082500
厚度≥4.75mm其他经酸洗的热轧卷材
取消

3
72082610
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3mm≤厚度<4.75mm其他经酸洗热轧卷材
取消

4
72082690
其他3mm≤厚度<4.75mm其他经酸洗热轧卷材
取消

5
72082710
厚度<1.5mm的其他经酸洗的热轧卷材
取消

6
72082790
1.5mm≤厚<3mm其他的热轧卷材
取消

7
72083600
厚度>10mm的其他热轧卷材
取消

8
72083700
10mm≥厚≥4.75mm的其他热轧卷材
取消

9
72083810
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4.75mm>厚度≥3mm的大强度卷材
取消

10
72083890
其他4.75mm>厚度≥3mm的卷材
取消

11
72083910
厚度<1.5mm的其他热轧卷材
取消

12
72083990
1.5mm≤厚<3mm的其他热轧卷材
取消

13
72084000
轧有花纹的热轧非卷材
取消

14
72085110
厚度>5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
取消

15
72085120
20mm<厚≤5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
取消

16
72085190
10mm<厚≤2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
取消

17
72085200
10mm≥厚度≥4.75mm的热轧非卷材
取消

18
72085310
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4.75mm>厚≥3mm大强度热轧非卷材
取消

19
72085390
其他4.75mm>厚≥3mm的热轧非卷材
取消

20
72085410
厚度<1.5mm的热轧非卷材
取消

21
72085490
1.5≤厚<3mm的热轧非卷材
取消

22
72089000
其他热轧铁或非合金钢宽平板轧材
取消

23
72091510
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厚度≥3mm的大强度冷轧卷材
5

24
72091590
其他厚度≥3mm的冷轧卷材
5

25
72091610
屈服强度大于275牛顿/平方毫米,3mm>厚度>1mm的大强度冷轧卷材
5

26
72091690
屈服强度小于等于275牛顿/平方毫米,3mm>厚>1mm小强度冷轧卷材
5

27
72091710
屈服强度大于275牛顿/平方毫米,1mm≥厚度≥0.5mm大强度冷轧卷材
5

28
72091790
屈服强度小于等于275牛顿/平方毫米,1mm≥厚度≥0.5mm小强度冷轧卷材
5

29
72091810
厚度<0.3mm的非合金钢冷轧卷材
5

30
72091890
0.3mm≤厚<0.5mm非合金钢冷轧卷材
5

31
72092500
厚度≥3mm的冷轧非卷材
5

32
72092600
3mm>厚度>1mm的冷轧非卷材
5

33
72092700
1mm≥厚度≥0.5mm的冷轧非卷材
5

34
72092800
厚度小于0.5mm的冷轧非卷材
5

35
72099000
其他冷轧铁或非合金钢宽平轧材
5

36
72101100
镀(涂)锡的非合金钢厚宽平板轧材
5

37
72101200
镀(涂)锡的非合金钢薄宽平板轧材
5

38
72102000
镀或涂铅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5

39
72103000
电镀锌的铁或非合金钢宽板材
5

40
72104100
镀锌的瓦楞形铁或非合金钢宽板材
5

41
72104900
镀锌的其他形铁或非合金钢宽板材
5

42
72105000
镀或涂氧化铬的铁或非合金钢宽板材
5

43
72106100
镀或涂铝锌合金的铁宽平板轧材
5

44
72106900
其他镀或涂铝的铁宽平板轧材
5

45
72107000
涂漆或涂塑的铁或非合金钢宽板材
5

46
72109000
涂镀其他材料铁或非合金钢宽板材
5

47
72111300
未轧花纹的四面轧制的热轧非卷材
取消

48
72111400
厚度≥4.75mm的其他热轧板材
取消

49
72111900
其他热轧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
取消

50
72112300
含炭量低于0.25%的冷轧板材
取消

51
72112900
其他冷轧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
取消

52
72119000
冷轧的铁或非合金钢其他窄板材
取消

53
72121000
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
取消

54
72122000
电镀锌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
取消

55
72123000
其他镀或涂锌的铁窄板材
取消

56
72124000
涂漆或涂塑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
取消

57
72125000
涂镀其他材料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
取消

58
72126000
经包覆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
取消

59
72131000
铁或非合金钢制热轧盘条
取消

60
72132000
其他易切削钢制热轧盘条
取消

61
72139100
直径<14mm圆截面的其他热轧盘条
取消

62
72139900
其他热轧盘条
取消

63
72141000
铁或非合金钢的锻造条、杆
5

64
72142000
铁或非合金钢的热加工条、杆
取消

65
72143000
易切削钢的热加工条、杆
取消

66
72149100
其他矩形截面的条杆
取消

67
72149900
其他热加工条、杆
取消

68
72151000
其他易切削钢制冷加工条、杆
取消

69
72155000
其他冷加工或冷成形的条、杆
取消

70
72159000
铁及非合金钢的其他条、杆
取消

71
72161010
截面高度<80mm的H型钢
取消

72
72161020
截面高度<80mm工字钢
取消

73
72161090
截面高度<80mm槽钢
取消

74
72162100
截面高度<80mm角钢
取消

75
72162200
截面高度<80mm丁字钢
取消

76
72163100
截面高度≥80mm槽型钢
取消

77
72163210
截面高度>200mm工字钢
取消

78
72163290
80mm≤截面高度≤200mm工字钢
取消

79
72163311
截面高度>800mmH型钢
取消

80
72163319
200mm<截面高度≤800mmH型钢
取消

81
72163390
80mm<截面高度≤200mmH型钢
取消

82
72164010
截面高度≥80mm角钢
取消

83
72164020
截面高度≥80mm丁字钢
取消

84
72165010
乙字钢
取消

85
72165090
其他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取消

86
72166100
冷加工平板轧材制的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取消

87
72166900
冷加工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取消

88
72169100
其他冷加工平板轧材制角材,型材,异型材
取消

89
72169900
其他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取消

90
72171000
未镀或涂层的铁或非合金钢丝
取消

91
72172000
镀或涂锌的铁或非合金钢丝
取消

92
72173000
镀或涂其他贱金属铁或非合金钢丝
取消

93
72179000
其他铁丝或非合金钢丝
取消

94
72191100
厚度>10mm热轧不锈钢卷材
5

95
72191200
4.75mm≤厚度≤10mm热轧不锈钢卷材
5

96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三次会议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现场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三次会议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现场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建质安函[2005]9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

  2005年8月11日至12日,我部在青岛市组织召开了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三次会议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现场会。现将此次会议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三次会议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现场会会议纪要

  2005年8月11日至12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三次会议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现场会在青岛市府新大厦召开。全国各地区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的有关同志、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联络员及中建协安全分会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还特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司副司长王力争、中华全国总工会海员建设工会主席吴子恒参加。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徐波、尚春明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尚春明同志主持。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总结全国建筑领域两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部署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分析2005年上半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厘清工作职责,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防止和减少各类建筑施工事故发生。

  会议指出,两项行政许可是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为了保证两项行政许可工作的顺利和规范进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截止目前,全国已有约5.9万家建筑施工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117万名三类人员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分别约占全国已取得施工资质建筑施工企业的70%和现有三类人员的83%。两项许可集中办理阶段已经结束,下一步即转入常态管理阶段。对于今后的工作要求,一是对于今后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继续严格审查程序和条件。二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要严格依法对已经确定的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三是要认真做好两项许可的动态管理工作,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强化日常的动态的监管。四是要认真做好两项行政许可信息的上报备案工作,以搭建全国统一的两项许可信息数据平台,实现全国资源共享和便于日常管理。

  会议指出,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安全质量标准化就是企业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等在内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企业规程和责任制,实现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每个层级、每个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要开展好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一是要继续完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二是要研究制定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规范。三是要精心制定本地区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四是要抓好典型,各地要根据工作进度情况,适时树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样板企业和样板工地。五是要充分体现“四个结合”,即与深入贯彻建筑安全法律法规相结合、与改善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相结合、与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相结合和与提高农民工技能素质相结合。

  会议还强调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注意研究工作方法和思想方法。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善用数据说话。希望各地对本地区的有关情况深入调研,科学决策。二是要厘清责任范围,强化责任体系。重点理清四个关系,即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的关系、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个职能机构的关系,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建立建设工程由谁颁发施工许可证,就由谁负责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也就由谁承担发生事故后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原则。三是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只有投入最小的行政或监管成本的措施方法,才是可以长期应用的措施方法。四是要总揽行业管理全局,系统设计工作制度。各地必须明晰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是建筑业管理的最重要目标和监管责任之一,要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防止不合理低价中标、优化市场环境、逐步建立成建制劳务企业、改善农民工的作业生活环境、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提高企业技术进步水平、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提出系统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路径,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五是要紧紧依靠有关部门,形成安全监管合力。要紧紧依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工会组织、技术监督部门、卫生、消防、劳动保障、行政监察部门、司法部门,加强舆论监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六是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不断强化行业自律。要继续推进并进一步发挥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作用,要探索建立提取安全费用等制度,要充分发挥协会、学会等的技术、宣传、服务等优势。会议还特别强调了要注重应急管理工作和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中安全生产规划的编制工作。

  会上青岛市建管局和上海市建管办做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介绍,与会代表还参观了青岛市的三个标准化施工现场。

  尚春明同志做会议总结,指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好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一是要咬住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努力完成工作目标。要抓住四个重点,即事故高发地区、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多发的事故类型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二是要完善两项许可制度,加强动态监管。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建立两项许可日常考核管理制度、两项许可监管信息系统,外埠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沟通制度。三是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认识,积极制定配套文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实行典型试点引路,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四是关注和改善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积极探索改善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的有效途径。五是进一步明晰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安全事故的统计口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方面,积极主动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六是要继续完善建筑安全监管机制,与相关部门逐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建筑安全监管效力。

  附: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警告、批评教育是否刑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警告、批评教育是否刑罚问题的批复

1956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

广西省司法厅:
你厅1956年3月10日司办字第10号关于警告、批评教育是否刑罚的请示,经司法部转来本院处理。我们认为,批评教育不是刑罚。至于警告是不是刑罚,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在刑事立法中加以解决。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