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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5:08:13  浏览:99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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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苏府办〔2004〕116号

  市监察局、文明办、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文广局、市政府法制办,团市委,苏州工商局、苏州电信局:

  现将省文化厅制定的《江苏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细则》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对照该细则要求,认真做好迎接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来苏州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8月20日前送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地址:公园路2号,文广局市场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印发《江苏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细则》的通知

  为自始至终地抓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迎接全国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来我省检查验收,根据《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办公室制定了《江苏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和《细则》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并于8月25日前将检查验收总结和有关情况报表报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8月下旬,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将组织3个检查验收组分赴苏南、苏中、苏北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组除检查省辖市外,还要检查1-2个县(市),并选择2个乡镇进行重点检查。对群众举报集中的地区也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市场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地区,省专项整治办将要求限期解决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省专项整治办传真:025-84699678,E-mail:ntzlj@163.net

  附件:1、《江苏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细则》(略)

  2、市、县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江苏省文化厅

   二○○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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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由试点到立法

文章来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 23:15 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谷辽海

  从国际上对政府采购职能的规范和其所辖的范围来看,我国历史上具有现代意义的政府采购活动,最早应开始于1980年10月17日,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为了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对一些适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随后,吉林市和深圳特区率先试行工程招标投标,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随后,我国许多省市的建筑工程和公共设施工程普遍开展了招投标活动。我国在其他领域,如科研项目、公共设施所需的机械设备等,也实行了实际意义的政府采购活动。所以客观地说,我国政府采购活动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

  然而,如果站在财政的角度分析,我国的政府采购最早是从1995年开始的。这一年,上海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市级卫生医疗单位加强财政专项修购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预计价格在5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实行非招标采购形式,用非招标的询价采购形式的,供货方不能少于3家;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政府也要参与立项、价款支付、验收使用、效益评估等管理过程。随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工作。

  1998年,深圳市率先制定了我国政府采购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之后,河北、上海、江苏、辽宁等省、市也先后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明确财政部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从而在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及执行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在财政部门设立或明确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1999年4月17日,财政部正式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政府第一部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行政规章。之后,财政部又陆续颁布了有关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监督、品目分类、信息公告管理、运行规程、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与此同时,全国大部分地区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为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政府采购的原则框架已基本形成。在此基础上,九届人大常委会正式成立了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政府采购法》起草领导小组。此举表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立法正式启动。

  自从1998年我国扩大政府采购试点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蛋糕”急速增大。根据财政部统计,1998年政府采购规模为31亿元,1999年为130亿元,2000年,中国纳入试点的政府采购支出328亿元人民币,占当年财政支出2.07%。2001年全国政府采购预算731.6亿元,实际采购金额653.2亿元,比预算节约资金78.5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0.7%。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也从单纯的货物类逐步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

  然而,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在全国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还不到3%,而发达国家每年用于政府采购的支出达到财政支出的30%左右。不过,这里的计算还不包括建设工程的支出,因为至今我国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基本上还没有被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当然,未来的发展,我国工程领域的招投标必将为政府采购所规范的范围,这是大势所趋。

  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表明了我国境内的所有招投标活动将有法可依。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我国《政府采购法》的通过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至今,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已经逐年不断扩大,在法律实施的第一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超过了预定目标,达到1659.4亿元,比2002年增加650亿元,节约预算资金196.6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0.6%,采购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64.4%? 分别占当年财政支出和GDP的6.7%和1.4%,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个百分点和0.4个百分点。去年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的第二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了2200亿元,2005年的既定目标是2500亿元。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法》的缺位情形也日渐显现。为此,财政部去年专门出台了系列的行政规章,如:《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等。


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的通知

劳动部 公安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总工会:

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
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
的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替代,现决定予
以废止,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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