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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6年第8期公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2:24:21  浏览:950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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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6年第8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6年第8期公报)

(1996年9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下列驻外大使:
一、免去安永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纳米比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廉正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纳米比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叶弘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刚果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曲阜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刚果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三、免去袁祖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张鹏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特命全权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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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无单放货案件是比较常见的海事海商案件,宁波的海事海商律师处理海事海商案件很多都是从无单放货开始的。无单放货通常情况下数额不大,但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倒是不少。
以代理过的一个案件为例,中X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上海亚X集装箱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赔偿纠纷中,宁波进出口公司向法院提交正本提单一份,要求上海集装箱公司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案件分析: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送至另一港的合同。具体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用的分类,按照运输路线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按照租船类型可以分为租船运输合同和班轮运输合同;另外还有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伴杂件运输合同和散货运输合同等。
提单是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的简写为B/L,在对外贸易中,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凭证。

律师点评:
在无单放货纠纷中,证明承运人无单放货是基础和前提,作为原告除了提交全套正本提单证明自己是合法的提单持有人外,还需要提交初步证据,证明凭正本提单在卸货港无法提取货物的事实或者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放货的事实,当然在损害赔偿案件中,还需要证明因承运人无单放货而造成的损失。
就本案而已,主要涉及到举证中是否向法院提交了全套正本提单的问题,全套正本提单应该由三份,本案原告仅提供一份正本提单,并且如果无法合理解释,那么宁波进出口公司对提单项下的货物权利是不完全的,有瑕疵的,而且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宁波进出口公司仅凭一份正本提单不能证明其完全具有主张货物损失赔偿的资格,因此该诉请难以被法院支持。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有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有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8〕169号

各基层局:

  为鼓励广大消费者依法索取和保管发票,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有奖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实施。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有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消费者依法索取和保管发票,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票有奖仅设发票即开即奖,即开即奖又称刮刮奖。

  第三条 发票有奖的范围为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的《广东省深圳市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有奖发票为单页三联式,由存根联、发票联、兑奖联组成。有奖发票面额为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票面金额为1元以及5元的发票暂不参加发票有奖。

第二章 布奖和兑奖管理

  第四条 发票即开即奖是指消费者取得税务机关统一监制并在票面预置奖区的发票后,刮开票面奖区的覆盖层后,即可得知是否中奖及中奖金额,并可据此兑取奖金。

  第五条 即开即奖发票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布奖。奖金总额为每年5000万元,奖金等级为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800元、3000元共七等,根据全年发票用量,按照一定的中奖比例随机设奖。

  第六条 对单张发票中奖100元以下的(不含100元),由市地税局委托经营者代垫兑付奖金,对单张发票中奖100元以上的(含100元),由市地税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委托银行兑付发票奖金(以下简称代兑银行)。

  消费者单张发票中奖100元以下(不含100元)的,直接凭中奖发票(发票联和兑奖联)在经营者处当场兑取现金,并将中奖发票兑奖联交经营者留存;单张发票中奖100元以上(含100元)的,持中奖发票(发票联和兑奖联),有效身份证件到代兑银行营业网点兑奖。持有中奖发票的自然人即为中奖人。

  第七条 中奖人应当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兑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兑奖:

  (一)假发票或作废发票;

  (二)发票未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或盖章单位名称与消费场所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三)票面中奖信息经过涂改的;

  (四)兑奖前发票联和兑奖联分离的;

  (五)票面严重损毁,内容不能辨认的;

  (六)以单位名义兑奖的;

  (七)税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认定不予兑奖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消费者在取得有奖发票时应认真核对,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拒收发票并打电话123662举报:

  (一)有奖发票没有兑奖联的;

  (二)发票兑奖区、密码区覆盖层已经刮开的或不能刮开的;

  (三)发票上未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或盖章单位名称与消费场所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四)开具假发票的;

  (五)其他未依法开具发票的。

  第十条 为防止取得假发票,影响兑奖,消费者可在消费现场通过以下方法辨别有奖发票真伪:

  消费者可以刮开密码区覆盖层,根据发票的提示通过电话、短信或上网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密码查询发票的真伪。

  消费者也可以用专用检验镜片分辨真伪。专用检验镜片由税务机关发放给经营者,消费者需要借用验证时,经营者应当提供。

  第十一条 代垫兑付奖金的经营者,可持发票兑奖联、发票领购本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向代兑银行营业网点取回代垫奖金。但因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发票中奖信息无法查明真伪的,代兑银行有权不予支付代垫奖金。

第三章 奖金管理

  第十二条 代兑银行营业网点,必须认真核对、鉴别发票真伪,确认无误后方可兑付奖金,并留存兑奖联,以备查核。

  第十三条 代兑银行必须建立有奖发票领奖台账,登记中奖发票号码、中奖金额、中奖人名称、证件及号码、扣税金额,保留领奖人签字等信息。

  税务机关是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对取得单张有奖发票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取得单张有奖发票所得超过800元的,依法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将委托银行在支付奖金的同时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只负责根据中奖人出具的发票支付相应的兑奖奖金,不负责中奖人的奖金归属。

  第十五条 发票奖金由市财政专项拨付,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消费者遇有开票单位或个人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的,可拨打123662直接向税务机关举报。经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予以奖励。奖励金额由税务机关按举报奖励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纳税人缴销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发票开具情况认真审核。发现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发票奖金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20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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